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全取消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全取消!
2017-09-13 16:30物业
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核准等5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等2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许可事项,其中23项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取消。
在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由《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规定的,由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被正式取消。
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成为历史。
回顾:在此之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必备的三个主要条件,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国务院的决定,都已不存在。
2015年《公司法》修订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也作了相应修订,取消了注册资本这一条件。
2015.03.13 国务院发布通知,取消物业管理师等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注册职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随后,人社部和住建部也取消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并且在2010年实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之始,各地已先后停止了物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职业资格)考试和颁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的第二个条件也不再存在。
2016.01.13 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删除了原《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一条这两条与企业资质管理相关的条款。同时国务院通过修改《物业管理条例》,取消了物业管理人员从业资格限制。继续推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已经缺失了主要依据。
没有资质认定这个门槛物业企业的服务会不会更缺乏约束了呢?
此举看似取消门槛,其实却是对物业企业监管的收紧,使其服务更符合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的规律。取消资质审核之后,要加强事后监管,变“严进宽出”为“宽进严出”,既要让各种市场主体各家物业企业充分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又要依法惩罚违法违规企业,制定“黑名单”制度,加大违法成本,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解读】,来自网友Excel
1、凭资质认英雄的年代终结。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取消后,行业竞争的整体格局将发生本质改变,但这个过程是比较缓慢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往后,这种门槛将取消,凭资质认英雄的年代终结。
2、“门外汉”跨界入侵的情况增多。资质取消后,营业执照上包含“物业服务”内容的企业,就可以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投标,不再有资质方面的限制。外延扩大了,符合条件的企业大大增加。特别是在把社区看成金矿,资本频频进入的背景下,“门外汉”跨界入侵的情况增多,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3、资质证在一定时期内含金量反而更高。为什么说,这是缓慢的过程呢?因为物业服务项目招标的决定权在业主手中,“资质高,服务好,服务能力强”的观念根深蒂固,特别是在投标权分散的住宅小区,这种情况更加明显,“一级资质”证在一定时期内含金量反而更高。“业绩(管理的面积)+口碑(信用)”,仍是在投标中取胜的法宝。同时,出借资质的现象将减少,管理实力弱的“影子”公司将会被市场淘汰,从消息面看,取消资质核定不等于取消资质。
4、合伙制和项目经理将崛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对低资质企业服务面积的限制,剥夺了业主自由选择权以及新创企业的创新精神。物业企业资质被取消,符合“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能力”的事中事后监管理念,目的是为了降低行业就业创业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市场竞争的政策壁垒被取消,项目经理创业门槛大大降低,曾经由政府说了算的“资质”,现在被市场接过了话语权——你行,你就上!
▼ 图解:2017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建设报
整理:建设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并再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使营商环境更加公平公正;确定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中国制造品质。
会议指出,扩大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营商环境竞争力、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以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会议决定,将2015年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清理11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做法推广到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继续探索破解企业面临的“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打通“最后一公里”。一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把营业执照与能分离的许可类证相分离,并根据地方实际采取其他管理办法,实现持照即可经营。上海浦东新区已试点的116项许可事项在上述区域适用,期限同样截至2018年12月21日。经省级政府批准后,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也可推广这些改革措施。另外,对其他不涉及修改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地方可自行确定是否复制自贸试验区试点做法。二是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来设定证照目的的事项,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将与经营活动相关、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三是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制后,要完善信用评级、信息公示抽查等措施,推进综合监管,促进部门间业务协同,更大便利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会议同时决定,再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核准等5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等2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许可事项,其中23项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取消。至此本届政府以来累计削减审批事项697项,约占总数的41%。会议要求,审批取消后,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要强化,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会议认为,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推行和强化质量认证这一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有利于加强质量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中国制造提质升级、迈向中高端。会议确定,一要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以航空、铁路、汽车、信息等产业为重点,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快完善和提升适合行业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2018年全面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并逐步扩大认证覆盖面,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中小微企业获得质量认证。二要引导和强制相结合。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采取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进企业承诺制,以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开展绿色有机、机器人、物联网等高端产品和健康、教育、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打造质量品牌。三要探索创新质量标准管理方式,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审慎监管。四要强化监管,严格资质认定标准,加快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清理整合现有认证事项,取消不合理收费。建立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严厉打击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行为。五要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加快建设质量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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